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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环保新闻一周速递(第十六期)
专栏: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19-03-04
阅读量:4077
1、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该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布设、环境监测井建设与管理、样品采集和管理、监测 项目和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和资料整编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环境监测,包括区域层面、饮用水源及补给区、污染源及周边等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的长期监测。其它形式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可参照执行。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 发改规划〔2019〕328号》 摘要:强化生态环境共保共治,以推动都市圈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源头防治为重点,强化生态网络共建和环境联防联治,在一体化发展中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同步提升,共建美丽都市圈;构建绿色生态网络。严格保护跨行政区重要生态空间,加强中心城市生态用地维护与建设,编制实施都市圈生态环境管控方案,联合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区域生态廊道、绿道衔接,促进林地绿地湿地建设、河湖水系疏浚和都市圈生态环境修复;推动环境联防联治。以都市圈为单元制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时间表,强化工业源、移动源和生活源排放污染治理,实现核发机动车注册登记环保标准互认与车用燃料标准统一。加快消除都市圈内劣Ⅴ类水质断面。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完成存量生活垃圾场治理任务。鼓励既有建筑节能化改造,城镇新建建筑100%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建立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机制。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一体化建设,协商建立都市圈大气污染、流域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综合防治和利益协调机制。探索生态保护性开发模式,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 3、基于水土保持效果的流域生态评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要求,加强流域生态保护和管理,维护流域生态系统的健康,环境保护部组织中国环境科学院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流域生态健康评估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适用于县域以上尺度、面积≤5万k㎡的流域生态评估,从生态结构、服务功能、压力状况三方面构建了流域生态健康评估的基本框架,全国统一标准,评估指标共计6类17项,定义明确。 根据某流域生态因子分析结果,将沟壑密度、土壤保持功能指数、开发建设扰动指数及水土流失治理度、预防监督指数等纳入评价内容,以体现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特点,共计归纳为 15 类评价指标。 其中,与《指南》 相同的,采用相同解释;与《指南》 不同的,根据评价目的采用相关行业(或学术领域)解释。 4、《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日前住建部组织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意见的同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 3月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公告,修订《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下放的9类项目包括运输机场、不跨省铁路、集装箱专用码头、稀土矿山开发、特大型主题公园,以及一部分防洪治涝工程、灌区工程、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和卫生项目。结合机构调整,将海洋油气田、大规模围填海等海洋工程4类项目纳入《名录》统一管理,推动实现管理职能的打通和管理事项的整合。同时对煤炭、核与辐射等个别项目的具体表述进行修改,不涉及审批权限变化。 修改后的《目录》保留了新建炼油等化工石化项目、跨省铁路等交通运输项目、部分水电站等能源项目,以及其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仍由生态环境部审批环评文件,统筹做好审批服务和严格准入。公告同时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承接能力,及时调整公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实施。 图文来源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