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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环保新闻一周速递(第三十五期)
专栏: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19-08-11
阅读量:3882
作者:粤鹏环保


1、生态环境部公告规范船舶水污染物监测方法


7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为及时更新完善船舶水污染物监测方法,规范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督实施。公告指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监测《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规定的石油类指标采用《水质可萃取性石油烃(CGo-C0)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894),监测GB3552-2018规定的耐热大肠菌群数指标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方法微生物指标》(GB/T5750.12)、《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滤膜法》(HJ347.1)和《水质类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HJ347.2),停止执行《船舶污水处理排放水水质检验方法第1部分:耐热大肠菌群数检验法》(CB/T3328.1)、《船舶污水处理排放水水质检验方法第5部分:水中油含量检验法》(CB/T3328.5)和《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HJ/T347)。


2、关于公开征求《生态环境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生态环境部起草了《生态环境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5日。


3、《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炼焦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生态环境部决定制订发布《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该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征求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9月1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生态环境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4、生态环境部:关于征集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建议的通知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征集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建议的通知。为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技术储备,加快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标准制修订建议。征集范围: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建议,包括用于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和生态状况监测的方法和技术,涵盖水、废水、环境空气、固定源、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噪声、生物、生态等要素,涉及应急、遥感、质控、履约等领域。并欢迎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研究成果,结合生态环境监测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标准制修订建议。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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