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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分享 | 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第三期)
专栏:环保知识
发布日期:2019-08-12
阅读量:5488
作者:粤鹏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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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危险废物?

如何识别危险废物?

怎样管理危险废物?

法律法规是如何要求的?

常见违法行为有哪些?

你都了解吗? 


前言:

        在企业进行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管控和危险废物的综合处理与利用需求,企业危险废物知识需求也急剧增加,粤鹏环保作为领先的一站式环保服务供应商将推出固废、危险废物知识特辑,以行动践行环保理念,共创美好家园。第三期分享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的企业可以点击收藏以备不时之需!

国际公约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92年5月5日生效)
关于就某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取国际行动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多氯联苯、滴滴涕、多氯二苯 -P-二噁英)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化学品的进出口)     
   …… 

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环境保护条款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6/4通过)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5/19通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2/16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12/25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第二次修正)

“两高”发布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2016/12/26发布)     

        ……

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环境保护条款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6/4通过)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5/19通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2/16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12/25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第二次修正)

“两高”发布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2016/12/26发布)     

        ……

部门规章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2016/3/30修订)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7/11/6通过)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2017/6/19通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5/31通过)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15/2/27公布)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年版)》(2003/10/10公布)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2007/7/4公布)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2015/1/8公布)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2015/10/21公布)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10/08公布)

     ……


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经济政策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12/17发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2003/12/26实施)

《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 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2003/11/18发布)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2012/12/24发布)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

     ……


国家规划         

《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2017/2/23发文)
《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16/11/14发文)
《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10/28发文)
《“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2016/3/16发文)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5/31发文)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4/16发文)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9/10发文)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的目的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为创建美丽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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