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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明确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的整体目标
专栏: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16-01-19
阅读量:2686
作者:粤鹏环保

        按照省政府对“一号重点工程”的总体部署,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从2016年开始,至2018年完成。今天召开的湘江保护与治理委员会2015年第三次(扩大)会议提出,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完成后,要实现湘江水质全面好转,干流和主要支流稳定在三类以上,其中优于二类以上水质断面增加30%以上。 
湘江保护与治理的第二个三年,将进一步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两手并重,“治”与“调”并举,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良好局面,为全面完成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的整体目标是实现“四个全面,一个好转”: 
       全面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依法关停取缔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严重污染企业,基本完成产业园区外重化企业搬迁入园和园区循环化改造; 
全面推进干流和主要支流两岸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全面取缔入江非法排污口,基本完成重点不达标支流的治理,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全面实施流域内各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达到全覆盖,实现国家提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目标要求; 
      全面完成重点区域企业搬迁、关停和遗留固废治理,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模式和典型经验。 
      最终实现湘江水质全面好转,干流和主要支流稳定在三类以上,其中优于二类以上水质断面增加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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