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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环保新闻一周速递(第八期)
专栏: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18-12-07
阅读量:2830
作者:粤鹏环保


1、2018年12月1日实施 《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技术指南》发布


         关于发布《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技术指南》(T/CAEPI 13—2018)的公告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公告

2018年 第1号(总第10号)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批准《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技术指南》(T/CAEPI 13—2018),现予公告。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8年10月29日



2、生态环境部对28家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问题挂牌督办


关于对28家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

自2016年第一季度起,我部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排污单位名单。2018年第二季度严重超标排污单位名单中,有28家2018年连续2个季度严重超标且第二季度结束时仍未整改完成,存在屡查屡犯、长期超标问题。经研究,我部决定对张家口市鸿泽排水有限公司等28家排污单位(见附件1)挂牌督办。

请你厅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落实督办要求(见附件2),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完成督办任务后,由你厅向我部提出解除挂牌督办的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联系人:生态环境执法局陈迪 刘伟

电话:(010)6655696466556440

传真:(010)66556464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13日

抄送:张家口市、廊坊市、运城市、吕梁市、晋中市、临汾市、乌海市、大连市、营口市、松原市、淮安市、衢州市、威海市、桂林市、武威市、石嘴山市、哈密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人民政府。



3、生态环境部:《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炼焦化学工业》(HJ 981—201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 和规范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

本标准附录A~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 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年11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4、生态环境部发布《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电镀》(HJ984-201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电镀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5、发改委:2017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8年 第14号

根据节能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区、市)2017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审定同意,现公告如下:

北京、天津、吉林、江苏、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12省(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16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辽宁、宁夏、新疆3省(区)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北京、天津、吉林、江苏、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12省(市)予以通报表扬。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十三五”全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附件:2017年度各省(区、市)“双控”考核结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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