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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环保新闻一周速递(第四十二期)
专栏: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19-10-14
阅读量:3927
作者:粤鹏环保


1、环境生态部发布五项国家环境环保标准制修订


为落实《“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体系,环境生态部决定制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民用机场》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路建设项目》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环境生态部。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环境生态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2、生态环境部组建第一届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


为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提高环境应急的科学性,生态环境部决定组建第一届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并聘任哈尔滨工业大学马放同志等29人为专家组成员,专家涉及地表水、地下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重金属污染物应急处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风险评估、污染清理、修复等专业,聘期5年。原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组和专家库成员聘期已满,自动解聘。


3、《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帮助钢铁企业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要求,提供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路线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施运行管理方面的参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冶金环保专业委员会组织相关钢铁企业、环保企业和研究机构,在总结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指南。本指南提出的技术要求以实现超低排放为目标,不排斥相关领域的新技术开发和应用,指南中提及的工艺、技术、产品以及相关参数均来自于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工程实际案例。钢铁企业可根据当地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时参考本指南。


4、《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274号),住建部组织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子邮箱:455175917@qq.com;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36号楼;邮编:100120;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


5、生态环境部发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范危险废物填埋过程的环境管理工作,现批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该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同时废止。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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