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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环保新闻一周速递(第六十五期)
专栏: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20-07-06
阅读量:3750
作者:粤鹏环保


1、住建部公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拟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拟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环境工程专项合并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5个分项,整合为环境工程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保留3类事务所资质。原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新资质标准发布后,设置适当的企业资质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改革后,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11项环保国标拟立项修订


2017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按照规划,十三五期间启动约300项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以及20项解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有关达标判定、排放量核算等关键和共性问题项目。全力推动已立项的约600项及新启动的约300项,共计约900项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发布约800项环保标准,包括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约100项,环境监测类标准约400项,环境基础类标准和管理规范类标准约300项,支持环境管理重点工作。


3、《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有关规定,垃圾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核减或暂停拨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其中提到,已纳入补贴清单、但未完成“装、树、联”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先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发电企业完成“装、树、联”且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后再拨付补贴资金。纳入补贴范围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出现《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违法情形被处罚的,电网企业应核减其相应焚烧炉违法当日上网电量的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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