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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环保新闻一周速递(第100期)
专栏: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21-05-31
阅读量:2801
作者:粤鹏环保





1、《“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

日前,发改委、住建部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在《规划》要求,到2025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地级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鼓励其他地区积极提升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覆盖水平。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基本满足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为了确保目标的达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支持政策、优化市场环境、健全标准规范、开展评估指导、强化宣传引导等六大举措,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实施。


2、《关于提升水泥产品质量规范水泥市场秩序的意见》印发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知识产权局共七部门印发《关于提升水泥产品质量规范水泥市场秩序的意见》,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决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规范行业有序发展,推动绿色智能制造和产品升级,有力有序有效治理水泥市场秩序,推动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主要目标:打击一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强化对水泥行业全面排查治理。2023年底前,水泥市场秩序得到有效治理,假冒伪劣、无证生产、工程检验报告造假、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25年底前,企业产能利用率基本回到合理区间,产业智能化、绿色化明显提升,质量水平和高性能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


3、国务院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本行政区域内的处置需求。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方案》明确指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


4、生态环境部通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

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要求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2020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近期,生态环境部通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目前,已有30个省级和313个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出台了举报奖励规定。2020年,全国共实施奖励案件13870件,同比增加44%;奖励总金额719万元,同比增加100%。从案件地域分布看,河南、安徽、四川、山东、广东居前。从奖励总金额看,广东、河北、河南、安徽、江苏居前。
生态环境部指出,举报奖励制度在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拓宽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渠道,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推动实现“三个治污”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各地通过举报奖励制度,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5、住建部印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

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的函,旨在指导支持各地全面系统开展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排水管线流域及标准给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再生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雨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污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热力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燃气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电力、照明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广播、电视和信息通信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的普查信息见附表B。雨污合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信息参照污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信息表,工业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相应工程的普查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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