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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12家重点行业关停企业(一期)—湖南鑫丽锑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式
专栏:公司新闻
发布日期:2024-11-28
阅读量:299
湘潭市12家重点行业关停企业(一期)—湖南鑫丽锑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式 一、项目概况 湖南鑫丽锑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湘潭市湘乡市新湘路办事处白托村六组,总占地面积为5251.11m2,约合7.9亩,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2.486325°,北纬27.726651°。1972年前,该地块为荒地;1972年~1993年,为湘乡磷肥厂用地,主要从事磷肥生产;1993年企业破产重组后更名为湘乡市合成化工厂,主要从事氯化水解法生产氯氧锑,2006年企业停产;2007年~2018年,湖南鑫丽锑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部分厂房,主要以锑锭为原料采用氯化水解法生产氯氧锑;2018年企业停产。 根据《湘潭市12家重点行业关停企业(一期)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实施方案》,本地块土壤砷、锑、镉、铅、汞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2022年12月受湘潭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委托,深圳粤鹏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 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 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2014年11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导则和规范,深圳粤鹏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初步采样补充分析、详细采样分析等工作。编制《湘潭市12家重点行业关停企业(一期)—湖南鑫丽锑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布点采样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2023年10月~2024年10月湖南省地质调查所测试中心完成本地块检测报告及质控报告,在此基础上,深圳粤鹏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湘潭市12家重点行业关停企业(一期)—湖南鑫丽锑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调查结果 根据湘乡市自然资源局提供文件证明,根据湘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号)划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本地块以《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作为评价标准。 (1)土壤调查结论 1)污染因子为砷、锑、镉、铅、汞; 2)经计算土壤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土壤方量共计约11293.14m3,最大污染深度为10m,最大污染投影面积为4457.31m²。 (2)地下水调查结果 地块内地下水监测指标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 (3)固废调查结果 地块内渣土混合物进为一般II类固废。地块内合计含废渣填土面积400.39 m2,渣土混合物总量为596.82 m³。 (4)周边环境 周边地表水监测指标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 实验室检测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内部质控措施,质控样品与平行样品浓度偏差均在规定的范围内,检测结果有效。 上一页:找不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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