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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环保新闻一周速递(第六十二期)
专栏: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20-06-15
阅读量:3339
作者:粤鹏环保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方案》明确,从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划分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改革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改革条件相对成熟的事项进行调整。适当加强中央在长江、黄河等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事权。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适当加强中央在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2、水利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规划》


近日,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规划》。《规划》提出,大运河沿线8省(市)是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主体,要切实履职尽责,扎实推进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的指导,有关流域管理机构要积极发挥协调、指导、监督、监测作用,推进《规划》顺利实施。


3、《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为规范废蓄电池回收和利用行为,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制定《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包括作为起动电池、动力锂电池、工业电池等用途的各类蓄电池。实行蓄电池回收目标责任制,到2025年底,蓄电池回收率要达到70%以上。国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更新回收目标。蓄电池生产公司(含进口公司),应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委托回收等方式,实现国家确定的回收目标,于每年三月底前提交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报告。鼓励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生产公司以联合体方式完成回收目标。

4、环境部: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还需取得其他行业、领域许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办法适用于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以及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过程中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5、生态环境部通报2020年1-4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近日,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各地2020年1-4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2020年1-4月,全国共下达处罚决定书28369份,罚款金额为19.20亿元,案件平均罚款金额6.77万元。配套办法执行情况:2020年1-4月,全国共查处五类案件3243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67件,罚款金额6427.8万元;查封、扣押案件1928件;限产、停产案件289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703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5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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