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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环保新闻一周速递(第六十一期)
专栏: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20-06-01
阅读量:3102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HJ 1130-2020)、《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1-2020)、《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2020)和《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1133-2020)四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四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主要涉及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与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领域,配套相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证后监管工作,提高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水平,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现予公布。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日前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开放重点行业市场、持续完善招投标机制、积极兑现对企业各项承诺、支持参与补短板强弱项工程建设。 《意见》要求,在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放开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各地在推进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时,要对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全面开放、一视同仁,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节能环保企业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开展相关业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和指导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工作,批准《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编号(HJ 945.3-2020)。该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术语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jsb@caepi.org.cn等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