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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环保新闻一周速递(3.07-3.13)
专栏: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22-03-13
阅读量:1908
作者:粤小鹏

1、财政部下达资金支持地方利用春季造林绿化季节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绿化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策发力适当靠前”的要求,在2022年中央预算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后,财政部即于植树节3.12下达40亿元,支持20个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促进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2、公开征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2年4月6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反馈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公示反馈)。公示时间:2022年3月8日-2022年4月6日,联系电话:010-68205261。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入河入海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开展排查溯源,组织排污口排查,确定责任主体;实施分类整治,明确排污口分类,和整治要求;严格监督管理,加强规划引领,强化监督管理。2023年底前,完成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太湖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排查;推进长江、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和渤海海域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七个流域、近岸海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七个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整治;建成法规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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